从亿元炒茶案看“金融茶”圈钱套路

作者:老茶鬼 更新时间:2022-09-02 14:51 阅读:434

本案涉案金额超过2亿元。参与炒茶的下家能否通过法律手段挽回损失,还是个未知数。


在普通茶友看来,普洱茶炒作是一个充满着神秘色彩的勾当,其圈钱套路极少为外人所知。2020年初,东莞万江爆出亿元炒茶案,随着当事双方对簿公堂,公众得以一窥“金融茶”炒作模式的疯狂。这一类似“对赌”协议的民间期权交易行为,暗含着巨大风险。


上家跑路判赔4000万元


2014年4月,万江心叶商行老板黄某与经营大益茶的谭某相识,开始参与普洱茶炒作。双方的交易方式为:心叶商行作为炒作下家,预付货款给谭某,双方约定茶叶价格按照低于市场价10%-20%的标准结算,心叶商行将货物存于谭某处。谭某可为心叶商行联系买家,若成功交易后,谭某可提取出售价格10%左右的费用作为酬劳,返还出售价格90%的货款给心叶商行。经统计,截至2020年1月16日,谭某尚未向心叶商行交付的茶叶实物数量巨大。2020年1月18日,谭某忽然失联。心叶商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组织谭某与心叶商行双方对账,确认涉案金额高达2.0766亿元。心叶商行表示仅主张追讨4000万元损失,并保留另案追究剩余损失1.705亿元的权利。


2021年初,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被告谭某向原告心叶茶叶商行赔偿4000万元。


从亿元炒茶案看“金融茶”圈钱套路


被告谭某辩称,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茶叶市场价暴涨,心叶商行与其约定的交易方式是期货交易,谭某一般都在约定交货的前3天采购茶叶实物并交付给心叶商行。因为茶叶单品涨价超过预期,谭某将自己的所有经营资金及心叶商行预付的货款全部用于采购茶叶,都不足以按约定向心叶商行交付预定的茶叶实物。直到纠纷发生时,谭某已经耗尽所有经营资金。心叶商行主张的交付茶叶实物的数目及损失主张,谭某均不认可。


下家损失大头是“挂账”


诉讼中,心叶商行对2014年5月至2020年1月18日期间支付的茶叶款、已经实际交付的茶叶实物、已到交货日并已进行挂账的货款金额、谭某已返还的金额进行统计。心叶商行主张其损失包含两部分:


1、在2020年1月18日对账时,对账单显示当日已到交货日期的货物结算价共计9749800元(谭某无需实际交货但应向心叶商行支付的结算货款),心叶商行新预定货物共计9658510元(心叶商行需向谭某支付的订货款),两者相减后,谭某还需向心叶商行支付该日的货款结算款91290元;再加上2020年1月17日对账时双方确认谭某应向心叶商行支付的当日到期结算的货款2765950元后(已扣除心叶商行在2020年1月17日当天新订货物是预付的货款),谭某应向心叶商行支付2857240元;


2、心叶商行在2020年1月18日之前订货,且通过在此前交货日结算时挂账的货款中抵扣订货款的方式预付了货款,约定谭某应在2020年1月19日之后交货的货物部分,因双方在2020年1月19日之后没有对账,谭某也没有实际交货,故心叶商行通过在已结算挂账的货款中抵扣订货款的方式预付的货款属于心叶商行的损失。


经法院组织谭某与心叶商行双方对账,双方确认心叶商行主张的上述第2部分货款金额为207664054元。


“对赌”游戏全靠打时间差


经法院审理查明,心叶商行与谭某自2014年5月开始茶叶交易往来,持续至2020年1月18日止。订购茶叶时,谭某与心叶商行约定订货价格、订货品种、交货日期。双方后续交易存在三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谭某在双方约定在交货日当天向心叶商行交付茶叶实物;


第二种模式:谭某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无需交付茶叶实物,按照当天的茶叶市场价格与心叶商行进行结算(结算价格既可能高于心叶商行的订货价,也可能低于心叶商行的订货价)。双方结算后,谭某无需向心叶商行返还货款,而是以挂账的方式记录货款结算金额,心叶商行确认该部分货款对应的茶叶实物数量;


第三种交易模式:心叶商行委托谭某出售此前应交货而未交货的茶叶实物,出售所得款项需返还给心叶商行。但此种交易模式仅发生过两次,合计80万元。


从亿元炒茶案看“金融茶”圈钱套路


据了解,炒茶交易过程中,心叶商行与谭某每天都会对账一次,并有手写的对账笔记记录。双方确认,在对账时,若心叶商行有新增订货的,亦会显示在对账笔记中;双方每日在手写对账笔记中记录的对账部分仅是对当天为交货日的茶叶进行对账结算,其中包括交货日当天心叶商行选择交付茶叶实物的部分、虽然没有选择实际交付茶叶实物但在交货日按照当天的价格进行结算并挂账的部分、预定下一批货物的价格及确定订货金额;对于对账当天之前已付款、但尚未到交货日期的货物部分,在双方没有新约定的情况下,则不会显示在当天的对账单中。


庭审中双方确认,心叶商行最后一次向谭某订货是2020年1月18日,双方约定的最后一个交货日期是2020年3月4日。双方最后一次对账是2020年1月18日,当天谭某失联。


“空手套白狼”难以为继


据法院调查,在这场历时6年的炒茶交易活动中,心叶商行一直认为谭某的货源是由厂商或经销商提供,直至谭某失联,心叶商行才得知谭某是从市场调货用于交付货物,谭某并无实际的货源。


显而易见,双方的交易模式类似于“对赌”协议,但比起“对赌”更加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管。炒茶下家心叶商行前期的资金投入相当于“股权投资”,预期的交货日茶叶市场价差相当于“业绩对赌”。由于谭某依靠窜货“空手套白狼”,并不具备对货源的控制权。双方看似热闹地炒来炒去,炒的只不过是空气,也许永远也不可能等到实物交割的一天。如果约定交货日茶叶市场价远高过下家的订货价,这种“对赌”游戏就难以为继。随着“挂账”资金越滚越大,上家最终除了跑路还能有什么更好的选择?


本案暴露出的正是多年来“金融茶”炒作的痼疾。最上游“控价”的庄家才是永远的赢家,贪图赚快钱的下游炒家只能跟风,被庄家玩弄于股掌之中,成了不定期收割的韭菜。


普洱茶每一轮爆炒的背后,都无外乎本案所涉的套路。指望炒茶发财的人们,该醒醒了!


文:老茶鬼(茶界独立评论员)202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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