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那些事:未婚女子,不要随便去喝别人家的茶

作者:潇湘茶客 更新时间:2023-02-09 12:05 阅读:757

《红楼梦》里有一段故事,说王熙凤送林黛玉喝茶后,拿她开心说:“你既然吃了我家的茶,怎么还不做我家的媳妇?”不懂茶俗的人看到这里,会产生疑问:难道喝了别人家的茶,就要去给人家作媳妇儿吗?


《红楼梦》讲述的是清朝北方的故事,可见这种未婚少女不能随便喝别人家茶的南方习俗,清朝时已经成为全国范围内的一种民俗了。


茶叶那些事:未婚女子,不要随便去喝别人家的茶


湖南、福建、浙江等地方,从宋代开始,民间就形成了一种饮茶习俗,那就是未婚女孩子到别人家做客,若是这家有未婚的男孩,那么做客的女孩子是不能随便喝人家奉上的茶水的,若是喝了,就会被认为是愿意嫁给这家人做他们的儿媳妇。


在湖南和贵州的侗族,说媒人要知道提婚是否成功,也可凭女方家给自己是否上茶做出准确的判断。一般来说,媒人受男方委托,去到女方家说媒提亲,若是女方泡茶、煮蛋,请媒人食用,就代表女方对这桩婚事表示了应允。之后,男方就可以选定吉日,带着一包上好的茶叶和糖果去到女方家里见面,女方父母就用这糖果和细茶招待族中长辈和亲戚朋友,向他们宣示自己的女儿,是已经吃过别人家细茶了的。这样,就不会再有人上门为他们女儿提亲说媒了。


而在定亲的聘礼中,茶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种,俗称聘礼茶或下茶,也有的地方称其为定亲茶、新娘子茶等。这种聘礼茶,必须是上好的细茶,而且要用两个精美的瓷坛封装,象征婚姻成双成对,幸福美满。清代《茶余客话》载:“珍币之下,必衬以茶。”《听雨丛谈》亦云:“今婚礼行聘,以茶叶为币,满汉之俗皆然,且非正室不用。”


茶叶那些事:未婚女子,不要随便去喝别人家的茶


以茶做聘礼和嫁妆,在唐代就已有之,史载唐贞观十五年(641)文成公主入藏时,她的陪嫁礼品中就有茶叶。不过当时茶叶普及率不高,尤其对北方来说,还是只有皇室成员才有资格享用的奢侈品,所以民间对此,尚处于可望不可即的阶段。


但是,在同时代的南方就不一样,民间以茶为聘礼嫁妆,已成普遍习俗。宋代吴自牧《梦梁录》中就有关于唐末五代民间以“茶饼加以双羊牵送”陪嫁的记载。石启贵在《湘西苗族实地调查报告》中记载,湘西苗族称聘礼为过礼,所有过礼俱为双数,要取成双之意义,以为吉祥。过礼不论丰盛还是俭约,但是都有一样是不能少的,那就是四两茶叶。尤其是湖南西部与四川、贵州、广西接壤的辰州、沅州、靖州等地,茶叶更是成为连接青年男女友情的纽带和幸福婚姻的桥梁。宋代陆游在《老学庵笔记》中记载说:“辰、沅、靖各州之蛮,男女未婚嫁时,相聚踏歌,曰:‘小娘子,叶底花,无事出来吃盏茶。’”说明当时在玩山对歌中看对眼的未婚男女,相约喝茶谈情说爱的事,已经约定成俗。


碰上女方父母不同意,而姑娘又看上小伙子了,解决的办法,在南方有的少数民族中,也是一包茶叶的事。比如云南德昂族的以茶求婚,就是有趣的例子。德昂族阿哥阿妹好上了,阿哥要娶阿妹,阿妹父母若不同意这门亲事,阿哥就会先带着阿妹私奔。私奔的时候,小伙子要在阿妹家的门上挂上一包茶叶,阿妹父母看到这包茶叶,就知道女儿是跟着意中人跑了。两天后,男方会再请媒人带上一包茶叶和其它礼物去女方家里求亲。阿妹父母如果收下茶叶和礼物,就表示他们同意了这门亲事,如果还不收下,就是女方父母坚决反对孩子的婚事,男方也只好作罢。


随着茶叶的普及,南方的婚茶习俗,也渐次传到北方,并很快融入北方各民族的生活。宋代《大金国志·婚姻》记载:金国旧俗“婿纳币,皆先期拜门……次进蜜糕,人各一盘,曰茶食。宴罢,富者淪建茗,留上客数人啜之。”


茶叶那些事:未婚女子,不要随便去喝别人家的茶


茶在金国是绝对的奢侈品,史载只有七品以上官员才可以饮用。所以在婚嫁中,也只有富有的家庭,能够拿得出来请几个上等客人喝上一杯。


到了元代,茶叶已经进入北方少数民族日常生活,但是由于它是珍贵物品,因此也就成为百姓婚礼中必不可少的聘礼。例如在蒙古族的订婚仪式中,男方必须给女方送五道礼,其中第三道、四道、五道礼中,都必须要有茶叶。茶叶是蒙古人婚姻美满和谐的象征,所以必不可少。


而在西北的回族、东乡族、保安族等少数民族中,如女方同意男方的求婚,男方要精心包装几封茶叶,请媒人送往女方家中,他们称这种习俗为送茶包。送过茶包后,男女双方就可以往来互相了解对方人品,进行谈婚论嫁了。


我国民间为什么会有以茶为媒,用茶来作为婚姻幸福美满象征的习俗呢。原来,在古代,茶树都是有性栽种,人们尚未掌握茶树无性移栽技术,所以在他们看来,茶树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一旦栽在哪里,就会定根在哪里,至死不移。因此他们就用茶来比喻爱情的坚贞,久而久之,唐宋沿袭下来的将受聘许婚谓之吃茶的习惯,就演变成了一种风俗。


茶叶那些事:未婚女子,不要随便去喝别人家的茶


明代郎瑛在他的《七修类稿》中说:“种茶下籽,不可移植,移植则不复生也。故女子受聘,谓之吃茶。又聘以茶为礼者,见其从一之义。”明代王象晋在《茶谱小序》中也说:“茶,嘉木也,一植不再移,故婚礼用茶,从一之义也。”清代崔颢对此则更是说的明白了当。他在《通俗篇·仪节》中写道:“俗:以女子许嫁曰‘吃茶’,有‘一家女不吃二家茶’之谚。”通俗的讲,就是用茶表示一旦许嫁,就忠贞不渝的意思。所以,未嫁女子,在对男方人品没有确切的了解前,最好不要随便端起别人家的那碗茶喝,否则,等到后悔时,会被人讥笑是“吃两家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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