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农业农村局贵港市乡村振兴局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贵港市本级乡村振兴农业发

作者:阿斌 更新时间:2022-11-17 02:33 阅读:306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现将《2021年贵港市本级乡村振兴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贵港市农业农村局贵港市乡村振兴局贵港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8日


2021年贵港市本级乡村振兴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鼓励和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性,推动我市农业高质高效,加快推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贵港市农业农村局、贵港市乡村振兴局、贵港市财政局联合编制了《2021年贵港市本级乡村振兴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现代农业发展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公共财政预算体制改革方向,继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着力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加快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财政资金引领带动。对标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补短板、强弱项的硬任务,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引导、激励各方积极参与农业投资和乡村振兴项目实施。


2.坚持突出支持重点。注重优化资源配置和支出结构,集中财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对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的支持。


3.坚持放管结合、效益为先。下放管理审批权限,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项目审批权限应放尽放,市级强化前期资金统筹和后期绩效管理,实施环节给予县(市、区)部门更多自主权。


4.坚持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要求。根据市、县(市、区)事权和支出责任,市级财政资金承担属于市本级事权的支出,原则上不安排属于桂平市、平南县本级事权应承担的支出,确实需要可安排小部分比例资金。


二、主要投资领域和方向


(一)投资领域


2021年市本级乡村振兴农业发展专项项目投资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贵港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促进产业兴旺和一二三产融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重点投向以下领域:


1.支持创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新获得认定的自治区、县级、乡(镇)级和村(屯)级现代特色示范点,及新提档升级的各级示范区。


2.支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支持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生产品牌建设、加大科技投入、生产经营主体提档升级、建设农业生产基地、富硒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3.支持农产品加工和全产业链开发。重点支持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加工建设、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延伸产业链条。


4.支持荔枝、龙眼等品种改良。重点支持三区荔枝、龙眼主产地建立一批品改示范点,打造特色水果品种。


5.支持“菜篮子”基地建设。重点支持三区“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6.支持茶(桑)全产业链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在建立良种繁育苗圃、古树茶保护、更新改造老茶园和茶叶加工设备等方面补助。


7.支持中草药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穿心莲、天冬、魔芋、藿香等其他新引种的特色中药材种植加工基地建设。


8.支持稻虾综合种养、陆基循环水圆桶养殖和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重点支持三区开展不同品种养殖集成技术研究示范,支持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


(二)项目安排方向


2021年市本级乡村振兴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属于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项目安排方向包括创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荔枝龙眼等特色水果品种改良、“菜篮子”工程建设、茶(桑)产业全产业链、中药材种植、发展特色养殖业等,其中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项目按自治区下达任务安排。


三、项目资金补助方式和来源


(一)补助方式


2021年市本级乡村振兴农业发展专项财政资金补助方式分以奖代补、直接补助、先建后补和贷款贴息4种,申报主体可根据项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当的补助方式。


1.以奖代补。项目主体2020年度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取得相关荣誉称号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补助。


2.直接补助。项目资金下达后,项目单位可直接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由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承担实施的项目一般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


3.先建后补。由项目实施主体先行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实施主体申请分次拨付补助资金,或在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由市场主体承担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应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4.贷款贴息。包括农业信贷担保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和普通农业产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对象已通过银行贷款或信贷担保开展项目建设、且未获得财政资金贴息等财政扶持、申报项目属于本通知扶持范围和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主体可就贷款期间内发生、属于所申报项目的贷款利息申请贴息补助。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未涉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范围的,从乡村振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解决;符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范围的,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统筹解决。


四、优先和重点扶持对象


(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以下申报主体给予优先、重点扶持。


1.项目所在地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重点或优势区、市级以上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自治区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休闲渔业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


2.入选国家、自治区级农业品牌目录的品牌产品、企业和获得绿色、有机、地标或登记的农产品,或富硒农产品开发项目。


3.申报主体为2020年以来获得国家、自治区表彰的经营主体,或自治区级以上示范称号的经营主体,或市级以上示范称号的经营主体。


4.项目实施主体与农民建立有较为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或与村集体经济发展联系密切,村民或村集体经济增收成效明显的项目。


5.以往年度获得的各级财政部门补助资金能够规范使用,实施的项目如期完成,并且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给予优先扶持。


(二)存在以下情形不予扶持


1.项目涉及辖区未对申报项目进行把关的。


2.申报主体所生产产品抽检发现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


3.近3年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罚且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4.项目实施主体被纳入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尚处在惩戒期内的。


五、项目储备工作要求


(一)申报及审核要求


1.要认真填写申报书并提供佐证材料。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条件撰写申报文本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申报主体仅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依据相应要求提供。由市场主体承担项目的,要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证等材料复印件;项目要求资金配套的,要提供配套资金的承诺书;要求有生产用地的,应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申请贷款贴息的,应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还款凭证、偿还贷款利息汇总表等。项目申报材料须经申报主体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要把好项目推荐关。2021年市本级乡村振兴农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遵循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入库优先的原则,按县级发动、初审、推荐、上报,县(市、区)级评审、市级抽查确定的程序进行。同一法人、同一主体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严禁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县级乡村振兴局要把好“严格项目论证入库,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选择”关。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组织会审,在符合产业规划布局和突出重点的前提下,适当统筹兼顾项目的产业和区域分布,按突出重点、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扶持对象和金额。


3.要做好项目申报与实施管理的衔接。市本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测算下达资金,不直接确定项目实施主体。下达项目资金时将同步下达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县(市、区)要提前做好谋划,为下一步项目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做好准备。原则上,2021年市本级乡村振兴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应在当年度执行完毕。各县(市、区)对项目实施进行组织验收评估,并适时开展绩效评价,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验收结果一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和市财政局,由上述三个部门参与抽查、核验,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项目资金的依据。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县(市、区)申报项目需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和申报文件。项目申报书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审核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jck4233455@163.com。项目申报文件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并将辖区所申报项目汇总表作为文件附件。


2.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应及时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入库。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申报、监督资金发放,指导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积极组织申报,资金发放安全。相关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联系,联系人:黄敏莉,联系电话:4537539。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项目入库管理,指导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组织入库。相关未尽事宜,请与市乡村振兴局项目管理科联系,联系人:袁湘,联系电话:4568359。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资金使用的监管。相关未尽事宜,请与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联系,联系人:苏春妮,联系电话:4562316。


附件:1.2021年创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3.2021年荔枝龙眼等品种改良发展特色水果项目申报指南


4.2021年“菜篮子”工程蔬菜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5.2021年茶(桑)全产业链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6.2021年中草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7.2021年发展特色养殖业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名称操作


附件1.2021年创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下载


附件2.2021年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申报指南.doc下载


附件3.2021年荔枝龙眼等品种改良发展特色水果项目申报指南.doc下载


附件4.2021年“菜篮子”工程蔬菜产业项目申报指南.doc下载


附件5.2021年茶(桑)全产业链发展项目申报指南.doc下载


附件6.2021年中草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doc下载


附件7.2021年发展特色养殖业项目申报指南.doc下载


微信扫一扫关注

关注茶窝网公众号,让你喝茶、买茶不再走弯路!品类齐全、正品保障、优惠多多,买普洱茶,上茶窝网!